認識結構型商品
何謂結構型商品
結構型商品是指結合固定收益產品(如定期存款或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選擇權)的投資工具,藉由投資固定收益產品可達到期滿保障本金的目的,而透過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則可達到資產增值的目的;結構型商品可連結之標的眾多,包括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結構型商品的特性
結構型商品並非一般傳統存款,而係一項投資,有可能損失本金,其投資盈虧端視標的資產之價格、指數之波動或績效,或約定信用事件的發生與否等設定條件而定,其特性如下:- 多、空、區間均有獲利空間,可增加獲得潛在報酬之機會。
- 連結標的眾多,可滿足各種投資需求。
- 相較於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連動債,客戶承作本行發行之結構型商品時無須負擔任何手續費用與保管費用。
- 投資期間短則一個月、長至十年,極佳的時間彈性大幅提昇資金運用效率。
- 計價幣別包含台幣及外幣,提供多元選擇。
- 可配合客戶投資理財需求,採不定額/不定時購買或量身訂做方式承作。
稅賦規定
財務結構存款需依 本行定存牌告利率 課徵利息所得稅,此依 定存牌告利率 計算之利息所得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中(現為全年新台幣27萬元以內),個人客戶投資結構型商品可享此部份的免稅優惠;另一方面,商品結清時,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需依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課稅。- 結構型商品依我國稅法及主管機關規定課稅,針對國內銀行發行之結構型商品,課稅現狀為就利息所得部分課徵利息所得稅,其他所得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 根據不同的結構型商品投資幣別,本行將依該幣別之定存牌告利率計算利息所得,如利息所得達代扣所得稅之標準,將依法先行代扣稅款,並於當年度年底製發扣繳憑單。
- 財產交易所得:交易完結時,就契約期間產生的收入(契約結算前獲配的收益、提前解約金額及到期結算金額,不包括各年度按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所得),減除成本(原始投入金額)及必要費用(手續費)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依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課稅。
- 各商品的收益率及保本率係指稅前收益率及稅前保本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