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利息計算方式:
| a. |
客戶每筆存款存入起之30天內,將以第一階段利率【30天(含)以內】計息。( 即依本行牌告之活期儲蓄存款個人戶之機動利率計息,目前牌告利率為0.02%) |
| b. |
當客戶每筆存款之期間逾31天後,將以第二階段【31天(含)以上】年利率0.45%計息。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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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含)以內之存款:第一階段利率依本行牌告之活期儲蓄存款個人戶之機動利率計息(目前牌告利率為0.02%) |
| - |
31天(含)以上之存款:第二階段利率 0.45% |
當12/15客戶存入NT20,000存款,1/14日又存入NT40,000時,於1/14當日之利息計算方式為,NT20,000以年利率0.45%加上NT40,000以年利率0.02%計算之。如客戶於1/20日提領NT10,000時,將會提領12/15所存入之金額,二階段利率計算方式以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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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利息給付方式:本帳戶採每日單利計息,每月付息,並於每月20日結算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止期間之利息,並於21日滾入本金。 |
| (3) |
本帳戶之每日存款餘額未達新台幣一萬元(含)者,當日不予計算利息。(即本帳戶將自一萬零一元(含)起計息),詳參下例:
| a. |
若客戶已存款5,000元達60天,因未達最低給息金額,故該60天期間內之存款不會給付利息,但會計算存款天數。 |
| b. |
惟某筆存款是否給息並不影響計算存款天數之計算,例如1/1存入10萬元,1/20領出9萬5千元,1/21因存款餘額僅剩5,000元而不足最低給付利息金額,故該筆帳上餘額之5,000元存款雖已存入20天,1/21當日將不會給付利息 (但1/1~1/20前之20天仍予計算利息)。若2/19另存入5萬元,則此時帳戶餘額將逾最低給付利息金額,則原帳上餘額5,000元因存入已達50天,故原帳上餘額5,000元得以第二段利率計息,而2/19之新存入之5萬元則以第一段利率計息。由上例可知,該筆5,000元存款於1/21~2/18雖不會給付利息,但對該筆存款於帳戶內存款天數之利息累計計算,並無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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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若本行牌告之活期儲蓄存款個人戶之機動利率調整時,客戶於本帳戶應以第一階段利率計息之存款將依調整後之利率計息。另本行若調整本帳戶之第二階段之利率時,客戶於本帳戶應以第二階段利率計息之存款亦依調整後之利率計息。若客戶於給息日前即將存款全數領出,到付息日將不給付利息。 |
| (5) |
範例說明:1/1客戶存入某筆存款,當時的第二階段固定年利率為0.45%,嗣後本行於2/15調降第二階段利率為0.4%,因1/1所存入之該筆存款超過31日(含)已適用第二階段之利率,於2/14前仍以0.45%計算第二階段之利息,惟自2/15起即適用調降後之年利率(即0.4%)計算第二階段之利息。若3/1客戶存入某筆存款,而當時的第二階段固定年利率為0.4%,嗣後本行於4/15調升第二階段利率為0.5%,因3/1所存入之該筆存款超過31日(含)已適用第二階段利率,於4/14前仍以0.4%計算第二階段之利息,惟自4/15起即適用調升後之年利率(即0.5%)計算第二階段之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