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階利定期存款產品注意事項
- 凡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之個人戶客戶及私人銀行企業客戶且不限本行新、舊客戶於本專案活動期間內匯入新資金或以本行定存(含定儲) 到期續存資金承作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且無中途解約或三個月到期不續存之情事,即可享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為期三個月) 、以固定利率計息之定期存款優惠。
- 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之各階段利率調整如下:
(1) 第一階段(即第1~3個月):優惠定存固定年利率0.90%。
(2) 第二階段(即第4~6個月):優惠定存固定年利率1.00%。
(3) 第三階段(即第7~9個月):優惠定存固定年利率1.10%。
(4) 第四階段(即第10~12個月):優惠定存固定年利率1.60%。 - 若客戶有中途解約或各階段到期不續存之情形,嗣後再承作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時,其所適用之利率將自第一階段之利率計算方式重新起算(即客戶再承作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時,將依年利率0.9%計算),不得要求依解約或到期當時所適用之階段利率計息。
- 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適用對象為消費金融之個人戶客戶及私人銀行企業客戶且不限本行新、舊客戶。OBU客戶不得參加本產品。
- 每位客戶就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無承作次數之限制,本產品無總承做金額之上限。
- 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之定存中途解約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1) 未滿一個月:不予計息。 (2) 滿一個月以上:依實際存期按承作時一般定存牌告利率之八成計算。(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為四個階段,每階段為期三個月,並以固定年利率計息之定期存款產品,非一年期定存。)
舉例說明:
若客戶於第二階段(即第4~6個月)中途解約時:
- 若未滿一個月(舉例說明:假設客人於4月1日續存第二階段,於4月15日要中途解約)將不予計息;
- 若滿一個月以上(假設客人於4月1日續存第二階段,於5月20日要中途解約), 則其中途解約之利息計算方式將依實際存期按續存時一般定期存款固定牌告利率(即4月1日之1~3個月一般定期存款固定牌告利率)之八成計算。以此類推。(3) 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每三個月到期一次付息,於四階段期滿後(四個階段共一年),若客戶無其他指示,本行就客戶承作新台幣「階利定期存款」第二階段產品所存入之資金將依本行三個月定期存款之固定牌告利率續存。 (4) 其它未盡事宜,悉依與本行簽立之開戶總約定書及相關開戶文件之規定為準。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保留隨時終止或變更本產品內容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網站公告為主。
- 本產品限臨櫃辦理,不適用本行電話語音服務或網路銀行服務交易。
- 新資金定義:限本產品上市起始日(含)前十個營業日後匯入之資金,惟不包含於本產品上架期間內自本行匯出資金後再行匯入者,或於本行所開立之任一帳戶間之轉帳者,但本行定存(含定儲)到期續存之資金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