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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融 存款 外匯定期存款

外匯定期存款

應備證件

  • 居住民:
    身分證或居留證及第二輔助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 外國人: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20歲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個人得憑外僑居留證,無外僑居留證者,應憑護照及第二證明文件辦理開戶。
  • 經政府許可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憑下列文件辦理開戶:
    •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或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及逐次加簽出入境證)
    • 內政部核發之統一證號
    • 第二證明文件。
  • 公司: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董事會議紀錄或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
    分公司需徵提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戶之證明書。
    負責人身分證及其第二輔助證件。
  • 行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
    負責人身分證及其第二輔助證件。
  • 其他團體:
    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備案之文件。
  • 外國法人: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出具在台代表人或代理人之授權書及各地區國稅局所核發之扣繳統一編號。
存款幣別

美金、港幣、英鎊、澳幣、加幣、瑞士法郎、日圓、歐元及紐幣等九種。

存款期限

一週、二週、一、二、三、六、十二個月及指定到期日。


  • 可辦理中途解約、一週以上之定存可於到期十日內以原到期日續存(一週以內之定存於原到期七日內以原到期日續存)。
  • 可申請以無單無摺、存單或存單存摺方式辦理,並可申請自動轉期。
  • 可申請辦理質借原存單幣別或新台幣。
  • 可申請於本行各營業單位代理收付款。
  • 可申請 B2B/B2C 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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