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個人網路銀行/信用卡網路服務客戶,累積渣打e點兌換現金
2012/02/13~2012/12/31活動期間內,使用個人網路銀行或信用卡網路服務客戶,符合累積「渣打e點」項目條件,可獲得「渣打e點」;自
2012/02/25起至2013/1/31止,客戶得登入個人網路銀行或信用卡網路服務查詢累積「渣打e點」點數,並依「渣打e點」注意事項兌換獎項。本活動獎項總額有限,送完為止,請儘早兌換。
一、渣打e點累積項目

二、「渣打e點」回饋時間
- 新申辦並成功登入信用卡網路服務:客戶新申請信用卡網路服務並成功登入後次日回饋點數。
- 新申請綜合電子月結單:新申請成功後次日回饋點數。
- 跨行轉帳、繳費/稅、換匯、外幣匯款、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交易成功後次日回饋。
- 2012/02/13~2012/02/24所累積之點數,一律於2012/02/25當日回饋。
三、回饋點數當下,客戶須為有效活存且為網路銀行客戶或有效信用正卡持卡人且為信用卡網路服務客戶。
四、兌換贈品說明


五、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法人不適用。
六、參與本活動之網路銀行或信用卡網路服務登入及任何交易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之紀錄與本行認定為準。
七、活動辦法及相關詳情,以本行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
八、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當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者,須自行負擔贈品價值之10%稅金,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在NT$1,000以上未達NT$20,000者,依稅法規定需開立免扣繳憑單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當中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自行負擔贈品價值之20%稅金。
九、本活動渣打e點的有效期間為2012年2月25日至2013年1月31日;贈品須於2012年2月25日至2013年1月31日前兌換完成,逾期則點數消滅,且不得轉換或折抵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