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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服務收費標準調整

公告日期:2012年5月15日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對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的支持與愛護。
本行將於2012年6月1日起調整消費金融服務收費標準

修改內容如下所示:

  調整前 調整後
金融卡    
國內提款-他行ATM 6元/筆 5元/筆
自行轉帳-他行通路 17元/筆 15元/筆
跨行轉帳-本行及他行通路 17元/筆 15元/筆
旅行支票    
銀行賣出美國運通旅行支票 美金及歐元,每筆100元;
除美金、歐元之外幣別,購買面額x 1.05% (再折合台幣,最低200元)
美金及歐元,每筆100元;
除美金、歐元之外幣別,購買面額x 0.55% (再折合台幣,最低200元)
國外匯出    
電匯(國外銀行費用另計)

匯出金額萬分之五(再折合台幣,最低200元最高800元) + 郵電費350元
匯出至大陸郵電費500元

匯出金額萬分之五(再折合台幣,最低200最高800元) + 郵電費350元
個人網路銀行
   
個人網路銀行密碼保鑣工本費

350元

0元(刪除)

若您不同意調整後之內容,得於前述生效日前,隨時以書面通知本行終止帳戶往來關係,並配合本行辦理終止手續;倘客戶未於前項期間內終止,仍繼續與本行進行各項存款、交易或服務事項之往來時,則視為業已同意此等調整。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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