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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開揭露事項
「外幣票據託收」專區
公告內容
| 本行一般客戶(註1) | 本行優先理財客戶(註1) | |
| 外幣票據限制 | 不接受經轉讓之外幣票據。 | |
| 票據幣別之限制:以本行外匯匯率看板公告之匯率幣別為限,其他幣別不得辦理。 | ||
| 票據種類之限制:未到期票據、限制提示地之票據、過期6個月之票據或金額過小等不得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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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託收費用(註2) | 光票託收手續費:購買面額萬分之五。 (以解款當時即期買入之匯率,再折合新台幣,最低200元,最高800元) |
光票託收手續費:購買面額萬分之五。 (以解款當時即期買入之匯率,再折合新台幣,最低100元,最高800元) |
| 國外託收處理費用:視國外各家銀行之規定。 | ||
| 光票託收退票:視國外各家銀行之規定。 | ||
| 是否需增提保證人 | 否 | |
| 託收期間 | 解款時間,視外幣票據種類/幣別/付款銀行地點而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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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行客戶係指於本行開立新臺幣或外幣存款帳戶之客戶。
註2:收費內容參照「消費金額服務收費標準」。
